【东方税语】呼吁尽早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昨天写了关于《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特别规定》的文章,今天我们要呼吁税务总局尽早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允许自开专票,让一般纳税人尽可能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在上编文章中已经写了,目前只有全国范围内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突破原增值税条例下的不得自开票的规定,也确实迈出了一大步。目前的技术手段已经达到了全面放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票的水平,只是在后续管理上再加强就可以了。在住宿业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尽早全面推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票,使一般纳税人多抵扣进项税额,避免一般人的正常抵扣权因政策原因而受到影响(主要是代开较麻烦,有些行业或企业不适合代开或不愿意代开)。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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