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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还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税税款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琼中农信于2019年6月6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16日实施。因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所有挂牌公司均按照《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股息红利扣税条件进行扣税,即个人股东若持股不满1年且在享受权益分派后进行了股票买卖交易,则股票托管机构将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相关个人所得税款并划付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日内划付至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财税[1994]所字第433号)第二条“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琼中农信个人股东所取得的股金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我公司需要将所收到的税款返还给股东。
琼中农信诚请持股不满一年且享受公司权益分派后进行过股票交易的个人股东主动联系我公司,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我公司指定电子邮箱,琼中农信将为您办理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税税款退还工作。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898-86222609 电子邮箱:yuanqin@hainanbank.com.cn
特此公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四、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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