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起诉书】购票员明知没有真实业务,仍配合参与虚开被起诉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岚检刑诉〔2023〕85号 

被告人任某某,女,1997年**月**日出生,【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平潭县公安局决定,于2022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平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退回平潭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30日,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8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任某某在明知高某某、林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未有运输、机械租赁等真实业务且在短期内使用与福建某甲公司等12家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人员的身份信息集中注册并控制多家公司的情况下,仍受雇于高某某担任福建某甲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福建某乙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等12家公司购票员,负责领取发票、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并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手机号码供高某某用于资金回流走账。期间,某甲公司等12家公司共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53份,金额共计24270128.07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税额2625920.81元,价税合计26896048.88元。被告人任某某从中获利56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身份证明、前科查询证明、扣押清单、企业工商信息汇总表、虚开发票清单、增值税发票货物品名异常分析情况、上游证实虚开发票情况汇总表、15家公司发票数量一览表、涉案企业四员信息汇总表及其MAC开票地址、到案经过、退赃材料、尿检材料等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高某某、林某某、林某甲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任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涉案金额统计表、某甲等公司进项、销项发票明细、已证实虚开发票情况汇总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任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受他人指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3份,虚开税款数额2625920.8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任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略 

2023年4月28日

摘自12309官网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