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合伙企业的财务人员为投资者申报个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按照税款缴纳金额的2%申请手续费返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因此,个人投资者按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畴,不得申请手续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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