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税手公众号粉丝群每日知识分享2017006】公司为员工注射疫苗支付款项,取得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对方为一家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该收据是财政部监制并加盖了收费专用章。该票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公司为员工注射疫苗支付款项,取得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对方为一家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该收据是财政部监制并加盖了收费专用章。该票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可以在税前扣除。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请不要发表违规言论,欢迎发表个人见解!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