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税手发票群问答20170510】在2016年计提了成本费用,但是发票是2017年才收到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有没有相关的依据?

大力税手回复:

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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