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财税处理

一、企业债券发行种类:

所谓超短期融资券(Super & 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S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SCP期限最短为7天,也可以此类推为14天、21天,最长期限不超过270天。SCP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产品,发行规模将不受发行人净资产40%的红线约束。

二、企业债券发行问题:

1、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采取注册制,注册有效期2年。

2、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在注册额度内可随时发行。

3、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符合注册条件的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

三、企业发行债券财税处理:

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一下超短期融资券的的税会处理。

【案例】根据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我们可知,该集团在2016年7月14日发行了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假设用途一般为偿还借款或运营资金,发行利率为2.82%,2017年4月10日为到期兑付日,期限270天,到期一次性兑付,主承销商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假设发行手续费为千分之三,发行手续费为300万元,律师费50万元。

1、 发行时(假设取得专票手续费发票):

收到发行款时,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支付律师费时,借: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存续时:

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3、兑付时:

支付债券本息,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四、特殊事项说明:

1、债券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债券发行印花税问题: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债券发行增值税问题:属于贷款服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

4、统借统还问题:债券发行取得发行款后可以适用统借统还业务,符合36号文件的免征增值税。须开具零税率发票,凭增值税发票税前扣除。

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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