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进行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保存、报送等事项。电子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事宜,应经发票取得方确认后,可开具负数(红字)电子发票,开具的负数(红字)发票应与原发票内容一致、金额绝对值相等。试点企业还应确保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伪造。试点企业开具纸质发票业务发生上述事宜的,按原纸质发票业务规定办理。
普通发票原来开具要取回蓝字的,这个电子发票如何取回呢?
大力税手刘老师:电子发票目前没有作废功能,这个是它目前主要特点,未来可能会改变。关于红字,目前还没有什么特殊的,未来可能会要求提前增加受票方确认功能。开出后取回不了,业无法取回或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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