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从目前的会计准则和税法来看,对残值率的具体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都要求自行合理确定。
净残值定为0呢,有没有问题?
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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