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问答201708】 现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有简易计税吧,按11%计税,对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简易计税:


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 5%

文件依据:财税〔2016〕47号 


一般人转让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11%)× 11%

文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 5%

文件依据:财税〔2016〕47号 


小规模转让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3%)× 3%

文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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