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公司法中这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问题:1、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 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那么剩余的75%是限售流通股吗?还是非流通股、还是也是流通股 只是按约定不能转让?

2、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挂盘新三板,其中的发起人,以及董监高所持股份有什么限制规定?如何是A上市企业呢?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以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挂牌新三板,还有流通股非流通股之区分吗?中登公司显示的公司股东名册,还是显示非流动股,这个和限售流通股股等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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