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多交,可否申请退税?

老师好!我们是房地产企业,在太原有个项目,在5月初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所得税(按当地原规定未扣除期间费用),后得知下发新的文件,主要是可以扣除当期的期间费用,这样,我们2015年的所得税就多预缴了。请问老师,在房地产未完工期间,我们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当地税局不认同退税),主要想知道如何做出申请退税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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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在认定性质上并不是“预缴”的概念,而是认为纳税义务发生,这一点跟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是不同的,所以税务机关不予退税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之前年度的期间费用没有扣除,是可以追补调整所属年度的费用的,那是相当于重新计算所得税的税额的了。
7年前
企业所得税在认定性质上并不是“预缴”的概念,而是认为纳税义务发生,这一点跟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是不同的,所以税务机关不予退税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之前年度的期间费用没有扣除,是可以追补调整所属年度的费用的,那是相当于重新计算所得税的税额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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