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应税所得和税率

3.2.1 主要应税所得

3.2.1.1 工资薪金所得

美国公民、外籍居民和外籍非居民都需要就其在美国当地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无论该所得在何时何地取得。与雇佣收入直接相关且不由雇主报销的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扣除。员工报销的生活费用(如餐费或住房补贴)或符合条件的差旅费不需缴税,但配偶或子女的类似费用则需要缴税。符合条件的差旅费是指个人暂时性离开其税收管辖地时发生的差旅费。一般而言,委派至同一工作地点超过一年则不能视为短期差旅。

3.2.1.2 资本利得

美国公民和外籍居民取得的资本利得属于其全球收入,须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籍非居民,如果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并在该纳税年度当年取得资本利得,则需由支付方按其取得的净资本利得代扣代缴30%的美国预提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按照实际居留标准应被视为美国居民纳税人的外籍人士。

3.2.1.3 税前扣除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列举扣除法和标准扣除法,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一适用。

1)列举扣除

适用列举扣除的项目一般包括:

符合条件的利息;

大部分已缴纳的税款(州市的所得税、销售使用税和房产税);

一定限额内的生产开支;

一定限额内的医疗费用;

慈善捐款;

灾害和失窃损失;

子女抚养费;

人寿保险费;

赡养费;

某些类型的教育费。

非居民外国人可以按一定限额扣除在美国发生的由意外伤亡、灾难、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向美国慈善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及州和地方所得税等。

2012 年美国纳税人减税法案(The American Taxpayer Relief Act 2012)就列举扣除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针对高收入者,除投资利息、盗窃和意外损失以及医药费用以外的其他列举扣减额中,调整后总收入超过一定金额部分的3%不允许扣减,但这部分不允许扣减额不能超过总列举扣减额(不受3%限制的部分除外)的80%。

2)标准扣除法

除列举扣除法以外,公民和外国居民也可适用标准扣除法。标准扣除限额每年都根据通货膨胀程度调整。非居民外籍人不适用标准扣除。

2016年对已婚夫妻共同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为12600美元,单身个人和已婚个人单独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为6300美元,户主申报为9300美元。盲人或65岁以上的老人可享有1250美元的额外标准扣除额。若此人同时还是单身或符合条件的寡妇(鳏夫),则所享有额外标准扣除为1550美元。

表2.3 标准扣除限额

纳税申报人身份

单身人士

已婚人士合并申报

已婚人士分开申报

户主

免税额

6300美元

12600美元

6300美元

9300美元

3)个人免税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享有一定免税额,可根据具体情况为自己、配偶(有例外)、以及他们的被监护人(必须是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公民或居民)所用。

3.2.2 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美国所得税法规定,美国公民以及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全球收入按照10%到39.6%的七级累进税率在美国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级根据每类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而分别适用。纳税人一共为四类,分别是夫妻合并申报、夫妻分开申报、个人单独申报以及作为户主身份申报。税级随每年通货膨胀而进行调整。非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与在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按照10%到39.6%的累进税率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并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收入(如股息、利息或租金等)按照30%的税率缴纳联邦预提所得税。一般来说,非美国公民受雇在美国提供劳务将被视为在美国进行经营活动。

表2.4 未婚单身纳税人—2016(1)

应纳税所得额

上档累进税额

(美元)

超过部分适用税率(%)

超过(美元)

至(美元)

0

9,275

0

10

9,275

37,650

927.50

15

37,650

91,150

5,183.75

25

91,150

190,150

18,558.75

28

190,150

413,350

46,278.75

33

413,350

415,050

119,934.75

35

415,050


120,529.75

39.6

表2.5 夫妻合并报税或以丧偶者报税—2016(1, 2)

应纳税所得额

上档累进税额

(美元)

超过部分适用税率(%)

超过(美元)

至(美元)

0

18,550

0

10

18,550

75,300

1,885.00

15

75,300

151,900

10,367.50

25

151,900

231,450

29,517.50

28

231,450

413,350

51,791.50

33

413,350

466,950

111,818.50

35

466,950


130,578.50

39.6

表2.6 已婚人士分别报税—2016(1)

应纳税所得额

上档累进税额

(美元)

超过部分适用税率(%)

超过(美元)

至(美元)

0

9,275

0

10

9,275

37,650

927.50

15

37,650

75,950

5183.75

25

75,950

115,725

14,758.75

28

115,725

206,675

25,895.75

33

205,675

233,475

55,909.25

35

233,475


65,289.25

39.6

表2.7 户主—2016(1, 2)

应纳税所得额

上档累进税额

(美元)

超过部分适用税率(%)

超过(美元)

至(美元)

0

13,250

0

10

13,250

50,400

1,325.00

15

50,400

130,150

6,897.50

25

130,150

210,800

26,835.00

28

210,800

413,350

49,417.00

33

413,350

441,000

116,258.50

35

441,000


125,936.00

39.6

注:

①对于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的资产,资本利得联邦税率最高为20%。对于持有时间少于12个月(含)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法。外籍非居民不享受户主和合并纳税的优惠待遇。

②除上述计税方法以外,纳税人还可以使用26%和28%两级累进的替代性最低税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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