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有省内汇总计算增值税的,有跨省的未汇总的。如总机构购入软件金额1亿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但是相应的费用是计入各家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分摊的费用算不算视同销售处理?一种情形是先记费用再分摊,一种情形是直接记入各分支机构的成本费用中,如之何认定? 水电费分摊大家都关注视同销售了,一样吗?
某金融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有省内汇总计算增值税的,有跨省的未汇总的。如总机构购入软件金额1亿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但是相应的费用是计入各家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分摊的费用算不算视同销售处理?一种情形是先记费用再分摊,一种情形是直接记入各分支机构的成本费用中,如之何认定? 水电费分摊大家都关注视同销售了,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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