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收取的押金算不算价外费用

之前有企业为此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与质疑”,认为押金不属于营业税的价外费用计缴营业税,那现在问题来了,增值税下算不算价外费用?退了押金如何办? 请大咖提供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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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价外费用,合同终止退还。否则确认收入。
7年前
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退还,不算价外费用。如果没收,属于价外费用,应交增值税。
7年前
之前营业税下与现在增值税下,都是作为押金处理的,收取时不做价外费用交税,实际期末如果抵租金,会作为租金或租金的价外费用交纳流转税;如果退还,则不缴纳流转税。
7年前
不得不说,上面的几位同学解释的是合情合理的,那小编如何来看呢?之前小编接触一个北京大型商业地产的出租,收取的押金,要不要并入营业税的价外费用中计算应税营业额,几经周转下来,最后市地税机关给出的答复是要先征营业税,以后退款时再扣除营业额。这个有无道理的呢?从价外费用的角度,更多是考虑不要分拆收入不计税,但这种明显就是一种往来的押金,也不是代收款给第三方打破链条,非要让企业作为价外费用,看来是税法规定本身的误导,小编认为不宜认定,但是政策上的口子确实太宽了,以致于小编并不敢给出上面几位同学解释的那样的肯定的答复,只能是且行且看。
7年前
国税函[2004]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可以推倒收取时单独核算不征增值税。
7年前
不算价外费用,合同终止退还。否则确认收入。
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退还,不算价外费用。如果没收,属于价外费用,应交增值税。
之前营业税下与现在增值税下,都是作为押金处理的,收取时不做价外费用交税,实际期末如果抵租金,会作为租金或租金的价外费用交纳流转税;如果退还,则不缴纳流转税。
不得不说,上面的几位同学解释的是合情合理的,那小编如何来看呢?之前小编接触一个北京大型商业地产的出租,收取的押金,要不要并入营业税的价外费用中计算应税营业额,几经周转下来,最后市地税机关给出的答复是要先征营业税,以后退款时再扣除营业额。这个有无道理的呢?从价外费用的角度,更多是考虑不要分拆收入不计税,但这种明显就是一种往来的押金,也不是代收款给第三方打破链条,非要让企业作为价外费用,看来是税法规定本身的误导,小编认为不宜认定,但是政策上的口子确实太宽了,以致于小编并不敢给出上面几位同学解释的那样的肯定的答复,只能是且行且看。
国税函[2004]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可以推倒收取时单独核算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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