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赠送礼品视同销售收入能否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于视同销售收入,人家要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开不开,如何开?能不能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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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具,可以抵扣。
7年前
个人认为,可以开具。对方不是消费者个人的,可开专票;是个人的,可开普票。
7年前
上面二位同学的回复小编甚为同意,只是现实当中是不是我们接受赠送的同志们忘记了“要”发票了?或者是自己不知道要发票?从税的角度来看,发生了纳税义务,那自然是可以要发票的,只是可能我们接受了别人的“好处”,还好意思要发票吗?其实是不对的,大胆的要。但是要了做什么呢,还留个收礼物的证据?当然如果对方赠送的物品是给单位的,那单位要入账,此时要发票是没有问题的。由于是无成本取得,再转让或消耗时,那是不存在扣除的问题,不然企业所得税上也让提供发票的。从这一点看,这不仅仅是一个有趣的事,而是一个基于税法本身考虑的逻辑上的事。开具发票自然要作视同销售,而没有开具发票,或许视同销售就转化为费用了,只是我们的接受人哪里知道呢?
7年前
 国税发【1994】122号: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7年前
可以开具,可以抵扣。
个人认为,可以开具。对方不是消费者个人的,可开专票;是个人的,可开普票。
上面二位同学的回复小编甚为同意,只是现实当中是不是我们接受赠送的同志们忘记了“要”发票了?或者是自己不知道要发票?从税的角度来看,发生了纳税义务,那自然是可以要发票的,只是可能我们接受了别人的“好处”,还好意思要发票吗?其实是不对的,大胆的要。但是要了做什么呢,还留个收礼物的证据?当然如果对方赠送的物品是给单位的,那单位要入账,此时要发票是没有问题的。由于是无成本取得,再转让或消耗时,那是不存在扣除的问题,不然企业所得税上也让提供发票的。从这一点看,这不仅仅是一个有趣的事,而是一个基于税法本身考虑的逻辑上的事。开具发票自然要作视同销售,而没有开具发票,或许视同销售就转化为费用了,只是我们的接受人哪里知道呢?
 国税发【1994】122号: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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