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公司员工来我公司视察机票需要并入个人收入交纳个税吗
留言时间:2019-10-21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为其他公司来我们公司视察的客户提供机票,住宿等的报销。我们公司定性为业务招待费。客户公司派来的这些个人没有对我公司提供劳务等,只是他们公司向我们公司购买货物。请问这些个人的机票等需要并入他们的个人所得,由我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么?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22
答复内容: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按“偶然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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