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多收钱并不一定得利

我们都知道,小微企业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30000元销售额时是免税的,这儿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从含税的角度看,由于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这个优惠政策,所以在按征收率反算时,需要转换为含税销售额来评估总价收入,同时也要考虑附加税费的影响(依据当下的优惠政策,附加税费计算时,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内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是免征的)。

案例

小微企业A提供咨询服务的销售额是季度销售额90000元,含税销售额是90000*(1+3%)=92700元,在这个总收入及以内是免增值税的,余在手中的就是92700元。

小微企业B同上,季度销售额价税合计是93000元,此时看似得到客户给的钱多,得便宜了,但算一下有多少余下呢:

93000/(1+3%)*3%=2709元,这个钱是要缴纳的,同时计算的城建税(此处假设是7%税率)的金额是2709*7%=190元,其余附加税费是免征的。此时余的钱是93000-2709-190=90101元。

两者相比,收钱多的反而不合算的,这跟个人所得税的盲区计算有同样的问题,不过原因却是不同的,这儿是因为超过30000元是一个全额征税起始,是不得扣除30000元的,这就是原因所在。

平衡点

那超过多少才有利呢,也不能有多钱不收了吧,此时我们就来看一下平衡点,当多收的钱扣除增值税及城建税之后,余下的是92700元,那就是平衡的。

x-x/(1+3%)*3%*(1+7%)=92700

x=95685元,此时如果超过了就有利的,如果不超过,就还不如做个促销的好人情,打个广告管用呢。上面的这个公式中用的是7%城建税率,有可能有5%或1%的情形,需要个案分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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