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北京:《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

1、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试行)

2、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

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对科技创新做出的系列重要战略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以园区为载体,加快构建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打造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围绕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等为代表的高端产业,聚焦产业高端环节,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发展,发挥“互联网+”融合特色,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高端环保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区域文化、金融、生态等资源要素的深度融合。重点推动互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软件开发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和以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科技信息服务、创新孵化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为代表的科技服务业发展。

2.强化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动漫游戏、影视传媒产业,统筹发展旅游休闲、创意设计产业,创新发展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产业。促进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等相关产业交叉融合,加强产业资源优化整合和引导疏解,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结构升级与业态创新,促进形成以“文化+”为主轴,以数字娱乐为引领,文化金融科技融合为驱动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3.推动现代金融产业快速发展,聚焦北京保险产业园,选择新兴金融业态,积极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等业态及商务模式创新,加快高端金融资源聚集,增强地方金融辐射能力,推动现代金融产业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促进现代金融产业提质增效。完善信用建设、创业投资、创新型保险等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民生和产业创新发展。

4.鼓励高端商务服务业发展,鼓励在京总部企业高端发展。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运用商业保理方式融资。支持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电子商务普及和特色发展。大力发展以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为重点的商务服务业。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经认定的产业基地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驻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优秀个人。支持的对象包括:

1.符合本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等主导产业领域要求的优质企业。《石景山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所属企业除外。

2.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经认定的产业基地范围内的商务楼宇。

3.引进符合本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的企业的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

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高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支持高端产业在园区集聚发展。

设立石景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以政府资金为撬动,通过设立子基金、参股设立并购基金和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区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支持高端产业发展。

第二章  加强重点企业支持

鼓励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入区发展,加大规模企业和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培育力度。对符合对区财政贡献超过50万元的新增重点企业、现有规模企业,对区财政贡献超过30万元的快速增长企业,加强综合评价,根据其对石景山区重点产业的带动作用、经济贡献度和社会影响力,给予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奖励。

对年度区级经济社会贡献较大、行业发展带动力和影响力较强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制定全方位的引入和服务计划,在企业办公、人才引进、创新发展、金融服务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企业综合发展的专项措施予以支持,对为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相关人员予以特殊奖励支持。

支持企业进驻本区购租办公载体。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符合本区产业定位的行业龙头企业和2007年1月1日以后本区注册回迁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场所面积超过1000平米(含),可享受每平米10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面积3000平米,补贴资金分五年发放。对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重点企业,可享受每天每平米1元的租赁补贴,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米,连续支持三年,三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享受政策期间改变房屋用途的,须退还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支持载体和中介机构从区外引入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鼓励特色产业主题楼宇建设,对面积超过1万平米、引进企业属地率达到70%以上、符合楼宇主题特色要求的企业达60%以上的载体经营者和引进符合本区主导产业定位企业的中介机构,按照新引进注册的企业对区域综合贡献等指标进行评价,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认定,给予载体经营者或中介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第三章  完善金融服务环境

降低企业间接融资成本。对通过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保证等方式获得的与创新发展相关的贷款,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三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信用报告、资信调查等中介费用,经认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企业补贴,单笔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支持企业运用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创新型直接融资产品的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三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发行债券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企业补贴,单笔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新增的国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10万元。对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经认定,根据并购类型、并购涉及交易额给予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在本区新设公司,对于在本区设立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我区中小科技、文化创意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的,经认定,按照其货币形式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委托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的,只对相应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风险补贴。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符合要求的驻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发生实际代偿的,代偿率在5%以内的部分给予补偿,同一担保机构享受的年度代偿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运用创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产品,对购买以上或相关保险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后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完善人才服务。大力吸引优秀人才集聚,推荐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工程”、“雏鹰人才计划”等国家、北京市、中关村高端人才工程,对获评为“石景山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对认定为区级及以上相关高层次人才工程称号的优秀人才,优先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公租房租赁、劳动保障等生活问题,对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政策的优秀人才,积极申请办理。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创业服务。鼓励新建或改扩建老旧厂房、原有载体等成为“众创空间”,对为创业企业提供全要素、创新型、共享式公共服务的主体,经认定,按其建设年度内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后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创业服务载体提供免费宽带接入,对为创业企业接入不低于100M宽带的载体,按其宽带资费的50%给予后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新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创新型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成后,根据平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客户量综合评价情况,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额30%的比例,每年每个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贴支持。

支持联盟及协会组织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本区产业联盟、服务联盟、行业协会等制定服务标准,开展专业咨询、市场拓展等活动,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的50%给予后补贴,每年每个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贴支持。

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在本区召开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发展研讨会、产业论坛,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对组织方按实际支出费用30%给予后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10万元。对我区企业或机构在本区作为主办方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或国际论坛,按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后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同一组织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完善政务服务环境。支持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服务。加快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号”,确保3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证照。加强重点企业服务力度,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对重点企业纳入“绿色通道”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免费提供登记注册全程代办服务。针对服务业重点项目,结合市、区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政策,放宽准入条件,支持试验试点。

第五章  申报、受理与监督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上年度支持资金。凡涉及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申请受理以园区统计报表数据为依据,凡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或报表未达要求的企业不享受各类政策支持。

单个企业获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不突破当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70%。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与审核。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政府支持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

为加快构建高端的科技创新驱动体系,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经认定的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在本区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金额50万元。

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对产学研用联合组建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50万元。鼓励本区企业围绕本区重点产业,与海外企业、科研机构展开科技研发合作,针对实际发生的技术研发费用、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后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支持申请国内外专利。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对于通过PCT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1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万元/件。

支持制定和修订各类标准。对于主导制定和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标准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对服务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且代理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服务优质、信誉良好、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对企业围绕专利布局、挖掘、预警、评估、信息服务等购买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按照合同额给予购买费用30%的后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申报资金补贴。

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区落地转化和示范应用。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科技成果的企业,通过新设公司进行产品开发或产业化的,根据新设公司销售(营业)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综合评定,经认定,给予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加大区级科技专项经费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力度。对围绕产业高端发展、绿色园区建设、服务改善民生、文化繁荣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优化等方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资金比重不低于年区级科技专项经费60%。对实现应用示范的驻区单位授予“石景山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示范单位”称号。

本办法由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执行,与本区现行同类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支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实施。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