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虚开专用发票与逃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纳税人名称  XX(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略

组织机构代码    略

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略;性别:男性;证件号码:略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44.03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2039.62万元,税额122.3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44.03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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