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问答整理】印花税: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补充协议金额增加的应税凭证是否需要贴花?

答:首先,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0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九条

其次,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国税地字[1988]0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