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单位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了金额,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2021.03.20

单位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了金额,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留言时间:2021年03月30日 答复时间:2021年04月01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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