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子公司将工资转入母公司、由母公司带扣社保并支付工资的涉税问题 2020.6.8

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子公司将工资转入母公司、由母公司带扣社保并支付工资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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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母公司派遣管理人员到子公司任职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8

母公司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担任经理,该经理与母公司签订合同,工资支付方式为子公司将工资转入母公司,由母公司带扣社保并支付给该经理,请问1.该经理的工资是按照母公司确认一项收入并申报个税,子公司确认管理费用凭母公司发票所得税前扣除还是由子公司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在税前扣除和申报个税  2.若子公司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申报个税,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湖北税务口径是否认可?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母子公司之间员工派遣 留言时间:2019-11-1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a32c352ff77405eba1357d2b3f80a9b

母公司A职工被派到子公司工作10天,子公司将其工资1500元打到母公司账户,由母公司按职工薪酬发放并计算工资薪金个税,请问母子公司之间的这种行为属于应税行为吗,需要确认相应收入、税金吗? 

河南税务: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二)提供劳务收入;……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因此,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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