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口径:【长春地税】关于“营改增”前发票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营改增”过程中发票管理衔接工作,按照吉林省地税局发票工作要求,请各纳税人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应开未开的发票开具完毕。税控装置用户需要增加开票限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未其办理税控装置额度变更。              

特此通知!             

二道区地税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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