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体现在增值税的发票管理中,主要是专用发票的限量供应、限额开具,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量不能超过核定的月供应量,限额开具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销售额的合计数不得超过上限额度。如万元版是指不含税金额不超过9999.99元,对于达到亿元版的企业就非常少了,通常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的系统内无法选择开通,可能需要到省、市级税务机关进行设置开设限额权限。

恐于对发票失控的风险,税务机关对于专用发票增量与增版往往并不随纳税人主观意愿而增加,当然纳税人有时也是基于真实业务需要的基础上而申请的。特别是对于增版,更是有难度。此时纳税人要么给一个客户开具一笔业务共需要近百张发票的可能,要么因发票开具不够导致客户不付款的被动情形发生。

领购后的发票的保管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可以说应视为现金一样进行保管。《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上述规定主要是对省、自治区与直辖市进行范围限定的,而对于省内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跨市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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