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货物、加工及修理、修配规定的增值税历时近20年,运行稳定,但是营改增过渡期的政策,是2012年开始运行的,有很多需要试运行的,因此呢,我们需要从两个体系来理解,即原来的条例的规定,是一个独立的分支,营改增的规定,是一个独立的分支,两个分支涉及实务性的规定,有差异,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各适用各自的,不能互联的串来串去,拿对企业有利或不利的另一边的法规套用。未来这两个体系是将趋于一致的。
但是,虽然两个实体法规定存在差异,但在涉税征管、申报、票据管理方面,却是完全一致的,对于金融企业来讲,却都是有所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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