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从哪来的,是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如果人家既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又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是说不清楚,人家开错了,再换是耗时耗力。故此我们的合同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注意事项 | 可能的争议 | 如何签订 |
价款的争议 | 因为通常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而合同额在日常谈判中可能理解是含税的,所以增值税的部分含不含进合同额,就可能有争议 | 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含税价”或“不含税价” |
发票 | 如何写明发票,到底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是不写清楚,人家一点都没有毛病,给什么都行 | 如果谈的时候是有专票提供的,那合同中一定多写两字“专用”发票,而不是仅仅发票两字 |
专用发票开具时点 | 因为有了上面的分析,通常金融机构可以要求先开具发票后结算,避免先付款后取得发票的情形 | 为了抵扣的利益,能先取得就先取得 |
比价 | 鉴于上面分析过的利益差异,没有提供专用发票的,可以在谈判价格时明确需要降低的价格 | 合同中最好也注明双方在价格上的明确,利于内部审计时的处理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