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同样花11700元采购外部货物,有一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比较两者对于公司价值的差异。
事项 | 未取得专用发票 | 取得专用发票 |
收入 | 15000 | 15000 |
成本费用 | 11700 | 10000 |
利润 | 3300 | 5000 |
所得税 | 3300*25%=825 | 5000*25%=1250 |
税后利润 | 3300*75%=2475 | 5000*75%=3750 |
两者的净利润的差异是(5000-3300)*75%=1700*75%=1275元,所以正好是增值税的进项差异的75%,直接影响了净利润的差异。那这个差体现在哪里呢,就是企业要掏1700*75%多交增值税,因为没有抵扣,只能是自己掏钱出去了。这个案例中还有未抵扣的增值税的附加税费的影响,也是对成本费用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人家这个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小摊说,我没有专用发票,但是我可以降价,采购同志会不会要呢,心想,降多少才是合算的呢?
因为总价格是11700元,以此为基数,1700/11700=14.53%,即降14.53%就合算了,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一样的结果了,即支付10000元,全部入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支付11700元,10000元入成本费用,1700元是额外花钱买的进项,再去抵扣销项,两者相抵,相当于无用功,所以这才是价值差异的核心之处。
这一小节告诉大家的是,在一样的价格之下,有进项发票提供的,是直接对公司创造了利润,而不仅仅是取得合规发票,在营业税的时代,无论取得的是什么样的发票,都不重要,因为都进了成本费用,只比较谁总价便宜就行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