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增值税计算缴纳的逻辑

首先我们要知道,销项是“雷打不动的”,而进项呢,当前是先取得纸质的凭据,再认证、再填写申报、再抵扣,如此一番折腾,很多纳税人是当月完成的,全国一盘棋,交了的、抵了的,“能量守恒”,但偏有一些例外的情形,快递时递没有了,业务员喝多了丢了的之类,次月乃至次次月,甚至180天之内都没有完成这个事。所以相当于有人缴了税,进项没有人抵,这不是国家无形当中又取得了一部分款项,同样,很多时候是国家无偿得到了一笔“借款”,因为当年缴的税,一部分是纳税人没有抵扣的,如此延迟,这样,其实我们也就明白了增值税的逻辑。

同样,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其本身这个月进项忘了抵,税负率是17%或6%,但是次月是全抵了好几个月的,税负率是0,所以如果简单的这样去套用的话,因为进项的人为变动,以致税负率的测试并不一定就是准确的,就算按年度算,也是一个问题。

在上面来看,晚缴税与早缴税,并不会引起税额的减少,因为总的收入与进项在那里摆着。

从营业税的简单取自收入为基数计税,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通常有如下的逻辑:

会计收入基准的销售来源

进项税额

=

理论应

纳税额

减:免税收入、零税率收入

只需要看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票据,而且大部分还要认证才能抵扣


*

减:不征税收入

减: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

加:先开具发票收入

加:上期留抵未抵扣完的余额


*

加:未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折扣折让

*


*

加或减:税会差异调整

*


*

调整后计算的销项税额

调整后的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或留抵税额

所以我们可以了解,增值税,并不是就增值部分的计税,即并不是就企业有多少溢价的收益部分作为计税基数,所以理论上的叫增值税,但是大家知道,进项税额是认票不认人,也不认账,所以我们俗一点讲叫“增票税”是不是更容易理解一点,因为没有进项票就没有发言权来抵扣。

而销项税额呢,却是要通过一系列的纳税调整(有点像所得税的意思)来确定最终的当月或当季的销项税额,这个管理也是需要系统支持才行,不然如果有这些差异,企业估计没有几个月就算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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