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了工资薪金的定性之后,我们就要取得相应的数据来计算具体的金额了。但正如我们之上考虑的,我们来考虑的是基于整体的发生额的概念。
从上面的逻辑来看,通常成本费用额是与应付工资薪金的贷方发生额一致,但是要注意:
(1)发生额中有没有派遣工之中的间接支付的部分x1,如有,则账载金额调整为x-x1部分,因为会计上是将无论是直接发放还是间接发放的劳务派遣工工资薪金都是全口径并入工资薪金的,必须进行剔除;
(2)通常成本费用发生净额是比较明确的,我们可以从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发生额中找出年度发生数据。但是如果贷方发生额有科目调整数据,如以下的案例:
计提错误一笔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50000
会计人员发现后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50000
贷:管理费用 50000
那我们可以发现,管理费用中的数据一正一负是抵消了,但是我们的应付项目却是借贷方同时增加了50000元,结果尽管也是抵消的,但是如果我们此时检查人员或办税人员简单的就是取得应付薪酬的借贷方数,显然将增大基数,这是一个很易忽略的风险点。
(3)税收金额也需要参照是不是真正发放的部分,这部分通常有的时候难以一一确定,我们可以采用一种简化的方式,在第一步确定账载金额之后,我们用上面数据中的Z2-Z1去计算当期工资薪金的发生额,这也就是纳税调整数的基本较验逻辑。有时不妨用这个数据推出发放额也是一种“捷径”的考虑。当然作为复核方式似乎更易理解一些。此时亦要考虑间接发放的部分拆出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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