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1.10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的税会差异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并不是直接形成利润表中的数据,所以其所得税的调整就需要梳理一个逻辑出来。

根据对方净损益变化引起权益变动:

2.16.1.10.png

[案列]

如某公司有两项股权投资,A是成本法核算,投资原始成本为1000万元,B投资原始成本是2000万元,2014年度A宣告分红200万元,B是权益法核算, B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当年度分红150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A公司 200
贷:投资收益  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借:应收股利 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50

那当年会计收益为200+300=500万元,符合税法上确认的股息红利为200+150=350万元。因此填写《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结果摘录是:

行次

项        目

持有收益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1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2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  

4

四、衍生工具       



      -  

5

五、交易性金融负债     



      -  

6

六、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350.00

  -150.00

7

七、短期投资



      -  

8

八、长期债券投资



      -  

9

九、其他



      -  

10

合计

   500.00

   350.00

-150.00

上述案例中,企业于次年进行了处置,A股权变卖了900万元,B股权变卖了3000万元,那我们如何来进行会计处理呢,假设没有数据变动。

借:银行存款 900
借:投资收益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 公司1000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50
贷:投资收益 850

我们来分析如何填写A105030,由于A股权形成了损失,因此需要进行损失申报,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所以这个表不进行填写,没有所得。B股权则需要进行填写,结果如下:

行次

项目

处置收益

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

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

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

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纳税调整金额

4

5

6

7

8(4-6)

9(5-7)

10(9-8)



6

六、长期股权投资

3,000

3,000

2,150

2,000

850

1,000

150

7

七、短期投资





-

-

-

8

八、长期债券投资





-

-

-

9

九、其他





-

-

-

10

合计

3,000

3,000

2,150

2,000

850

1,000

150

因为150是在上一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减,不属于税法上的投资收益实现,没有计算过所得,但今年转让了,所以从转让价中补调增了回来。这里的账面价值就是含损益调整的,这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有差异的,因为不需要再作损益调整的科目硬做一笔投资收益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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