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贷款服务及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开票问题

贷款服务及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开票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河北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问答 2016.5.19

贷款利息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标注:河北国税并没有给出否定或肯定的结果,而是给出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从实践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开具了也没有用处,因为结果是不得抵扣。所以更多时候,借款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达到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结果。

天津国税

营改增的这些问题 你明白了吗?7月15日2016.7.15

贷款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注:天津国税的意见是不需要,这跟我们的解释一致,下面宁夏国税、福建国税的意见也是一样的。

宁夏国税

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专题 6月   2016.6.24

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福建国税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解答(一) 2016.8.18

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学习理解]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基于此,开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对于开票方还是受票方来说都将是“不需要”的;但“不需要”≠“不可以”,有的人士在解读的时候直接认定不可以,那说明对于税法的理解还是不深入的。

误解一:贷款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哪有依据呢?不在增值税规定限制之列;误解二:给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没有依据;误解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要退回,没有依据。

基于此,我们再来看,由于贷款服务本身任何情形下(除融资租赁的差额计税,只要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差额)都不得抵扣,所以要专用发票没有抵扣之用,法规规定是全行业都不得抵扣,不需要专用发票是一个现实的处理方式。未来不排除有抵扣的可能,我们还要进一步关注。

小编发现,营改增当中,有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人士的解释,认为贷款服务不可以要专用发票、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这在理解增值税的政策上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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