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 金融业销售折扣的计税

【厦门国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四)2016.10.21

2、银行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生的免年费、免服务费业务应如何征税?

答:免收费行为应认定为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给予客户的销售折扣,免收费业务不需作视同销售,银行按实际收取的金融服务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标注:我们分析,这个看如何解释,解释是无偿赠送,也未尝不可,因为折扣,相当于标价10元,折扣10元,这不就是无偿赠送了吗?不过要长远看是折扣也未尝不可,因为银行本身并不是永远免费的,以后还是有业务会延伸发生的,那时候就产生了销售收入计税了。厦门国税的意见,其他省份建议参照一下,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实施简化,达到实施目标是才根本。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