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不动产老项目简易征收的备案佐证材料

不动产老项目简易征收的备案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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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 (5.31)2016.6.1

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试点前自行开发的楼盘,没有产权证,怎么办理简易征收的备案?

答: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可以为《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捐赠声明、接受投资入股协议书、法院抵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该不动产的有关材料。对于房地产企业,可以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备案。

标注: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楼盘,并不是以产权证来说明属于营改增前,进而才能对经营租赁时,享受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这儿使用的判断规则,是用的销售商品房判断是否选择的条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以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确定,如果没有那就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这儿说得不够完整,当然房子都盖起来了,那基本上许可证也是有的并且也是完整的能够证明开工日期的。但对于一些小产权房,没有权属证明的,如何办理,还是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形具体沟通了。


云南国税

曲靖开发区国税关于下发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十二)的通知 2016.10.8

(一)某房地产公司,在2012年取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已经完工,现在由于变更施工方而重新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后),请问变更施工方后盖的房子应按新项目还是老项目管理?变更施工方后提供的建筑安装服务应按新项目还是老项目管理?  

答:变更施工方后盖的房子按照新项目进行征税;变更施工方后提供的建筑安装服务按照新项目征税。

标注:第一个事项中我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可能是存在不易操作的问题的。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逻辑清晰的,但是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讲,一部分房子按一般,一部分房子按简易,基本上不易操作,其实就是一个事两个人干活,应该考虑这个业务事项,而不是考虑几个业务伙伴的身份问题。再者说,有的时候工程并不能区分得清晰,划分不开的时候也是存在的,因此,小编对此还是有不同的理解。


[学习理解]

这个问题其实还是挺个性的事项,主要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的税务备案问题,这个要求是相应各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的,在营改增的文件当中没有统一的规则,比如对于如何填表,如何提供资料,什么时间进行备案等。理论上适用上述的条件时就应是自然享受的,备案管理是不是有相应的全国统一规则的明确,这个有不同的理解。不过在实践当中,按照当地的程序要求,减少争议或不必要的沟通是建议多多“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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