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服务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废,改为预征方法;直贴现、转贴现计税方法改变,转贴现免税收入作废,直贴现收入在不同主体之间重新分配计税;合并纳税方式作废。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第三只眼:关注为何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三只眼:只保留了租赁服务预收款。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三只眼:建筑服务预收款,预征增值税,有分包的扣除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第三只眼:有异地的在异地预缴,没有的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第三只眼:这个规定比例跟财税【2016】36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是一致的没有变化。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第三只眼:财税【2016】36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是免税的,这儿是进一步拓展了形式。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第三只眼:利益重新划分,并不是简单的免税变征税。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三只眼: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看来这个规定有需求,但轻易不好用,给谁都不好办。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这一条作废了,作转贴现业务收取的利息单位不再享受免税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1日
附58号文所有解读内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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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重磅财税【2017】58号:附学习笔记,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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