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除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或者缴纳)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类型 | 销售不动产类型 | 预缴 | 申报 | 增值税发票 | |||
普通发票 | 专用发票 | ||||||
一般纳税人(二手房交易)(不含房地产) | 单位 | 应税项目 | 老项目(简易计税+非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差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自开 | 自开 |
老项目(简易计税+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全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
老项目(一般计税+非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全额申报11%税率,扣减预缴 | |||||
老项目(一般计税+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
新项目(一般计税+非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
新项目(一般计税+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
免税项目 | 房改成本价,标准价住房 | 所在地地税办理免税手续 | 免税申报 | 不得开具 | |||
个体工商户 | 应税项目 | 老项目(简易计税+非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差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自开 | ||
老项目(简易计税+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全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
老项目(一般计税+非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全额申报11%税率,扣减预缴 | |||||
老项目(一般计税+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
新项目(一般计税+非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
新项目(一般计税+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
2年以内的住房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全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
免税项目 | 自建自用住房、购买2年以上住房 |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 免税申报 | 不得开具 | |||
小规模纳税人(二手房交易)(不含房地产) | 单位 | 应税项目 | 非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差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自开 | 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
自建项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全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
免税项目 | 房改成本价,标准价住房 |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 免税申报 | 不得代开 | |||
个体工商户 | 应税项目 | 非自建项目(不含购买2年以上住房)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差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 ||
自建项目(不含住房)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全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
2年以内的住房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全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
免税项目 | 自建自用住房、购买2年以上住房 |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 免税申报 | 不得代开 | |||
其他个人(自然人) | 应税项目 | 非自建项目(不含购买2年以上住房) | 不预缴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 | ||
自建项目(不含住房) | 不预缴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
2年以内的住房 | 不预缴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
免税项目 | 自建自用住房、购买2年以上住房 |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 免税申报 | 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 | 不得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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