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欲说还休140之037:非企业单位特定服务可简易计税

欲说还休140之037:非企业单位特定服务可简易计税

原创 2017-05-15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12.0非企业性单位特定服务可简易计税

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首先需要排除企业,属于企业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需要排除。有些服务本来有机会适用免税,但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条件。实务中对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比较有利。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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