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申报要求

美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是非累计性的。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该期间内应扣缴的税款,各期预扣税款之间没有关联性,各季度预扣税款合计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全年实际应负担税款。因此,美国税法规定,除个别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均应于次年4月15日之前办理年度综合申报。

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通常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需要在本纳税年度终了后第四个月的15号之前提交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交4868申报表而将申报期限延长6个月。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第四个月的15号之前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如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逾期缴纳税款,将会被征收罚款和滞纳金。

此外,美国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具有归集、保存自己收入和费用支出信息的义务,收入支付人和费用相关方也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涉及计算税款的各种信息。纳税人向有关部门支付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或申请税收抵免的款项时,相关部门应以法定格式向纳税人及国家税务局等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表格,纳税人可根据信息表提供的信息,直接填写在1040申报对应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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