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 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不管是人民币还是外币,那相当于是从个人腰包将款项交付给一个独立的法律拥有的主体—公司,这时其相应的主体所有权是变更的。个人腰包中的钱,有时我们不会去追究是税前还是税后的,甚至其是从银行的贷款,只要其拥有法律的正当性,都是认可其股东出资的正当性的。当然如果未来个人无法还款,这个股权是可以作为偿债资产被追偿的。

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货币出资的涉税事项。

税项

投资方

被投资方

印花税

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想必这是最清晰明确的计税事项,对于资本公积,往往是有的人出资多,但是占的实收资本的比例少而进行溢价的部分。因为通常实收资本就是真实参与分配的出资额,相当于出资权利的比重参与数额部分。

不过有的人可能想到,这个印花税是按“注册资本”还是“实收资本”计算呢?这儿千万别有误区,因为注册资本是口喊的,并不是印花税中的对于“资金账簿”的核算金额,并没有资金的流入确定,所以自然不会是注册资本计算缴纳印花税,这一点别一下子将股东的钱花的没有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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