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手邦 > 你问我答 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在增值税抵扣上的区别 [发布日期 2016-05-26] [修订日期 2017-03-28] 芥末市场 第三只眼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 正如一个灯迷所说:远看是一条狗,近看是一条狗,可是打它就不走,over了!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在抵扣规则上的差别有哪些呢?大侠们请指导一二吧!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1 喜欢() 评论 3 个回复 (温馨提示: 请不要发表违规言论,欢迎发表个人见解! !) 郝Longhang(大力税手) 1,首先是都可以抵扣了,2016年5月1日起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二年进行抵扣处理;2,在形式主义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不动产,使用目的不同,但是基于长期使用的考虑,理解上也宜分2年,但是既然没有写,或者说没有完整写出来,那大家认为记入投资性房地产就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3,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又转入固定资产呢?此时如果超过了第13个月了,那就不用考虑了,如果不超过,是不是要将40%转出,再在第13个月抵扣呢?文件当然没有解释的这么清晰了,这也是更细节的东西,因此小编认为没有规定,即可以不用考虑转出。当然基于风险的考虑,转出也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或许有的税务机关的同志也是这样想的!另一个角度说,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也可以将40%的部分一次性转入抵扣,这是相对的一个结果。该意见谨供参照。 7年前 赞 (0) 牛魔王 支持郝总观点 7年前 赞 (0) 新税手a1f2a 投资性一次、固定分两年 7年前 赞 (0) 郝Longhang(大力税手) 7年前 赞 (0) 1,首先是都可以抵扣了,2016年5月1日起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二年进行抵扣处理;2,在形式主义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不动产,使用目的不同,但是基于长期使用的考虑,理解上也宜分2年,但是既然没有写,或者说没有完整写出来,那大家认为记入投资性房地产就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3,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又转入固定资产呢?此时如果超过了第13个月了,那就不用考虑了,如果不超过,是不是要将40%转出,再在第13个月抵扣呢?文件当然没有解释的这么清晰了,这也是更细节的东西,因此小编认为没有规定,即可以不用考虑转出。当然基于风险的考虑,转出也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或许有的税务机关的同志也是这样想的!另一个角度说,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也可以将40%的部分一次性转入抵扣,这是相对的一个结果。该意见谨供参照。 牛魔王 7年前 赞 (0) 支持郝总观点 新税手a1f2a 7年前 赞 (0) 投资性一次、固定分两年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打电话 加微信 猜你喜欢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这家公司的故事值得借鉴 【税务总局】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问答 【安徽税务】平台合伙人退伙,个税按财产转让所得可否 【新疆税务】这个关于合伙人退伙个税的问题,是个好借鉴 论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民法典》第974条解析 关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退伙计税,这个答复有参考的价值 【限期改正】个税反避税,税务所认定个人实施了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获取了不当税收利益,拟对其进行纳税调整、追征税款及利息 【第三只眼】难得一见的比较分析:差额计税及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真的乱了节奏 湖北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与税务机关的税务争议案探讨 【包玖珍】浅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契税风险——自建自持项目 人力资源公司虚开劳务普票8.5亿,“从轻处理的请愿建议书、聊天记录、会计证据记录”,为列名公司虚开事实调查够详细 个人卖砂石未登记申报:不是虚假申报,但通知申报不申报最后成逃税罪,超追征期、未登记方法未挽回! 【稽查处罚】108套房产销售“阴阳合同”逃税,拟罚款2600万元 1.5罚款,所得差不多没了!但这是不是经营所得呢 “办理工商注销时签名确认无未结清税款,涉嫌虚假申报税费已缴清,骗取工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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