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保户支付修车费,取得专票可否抵扣?

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如果负债维修的4S店将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支付修车费用给4S店,保险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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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抵扣,相当于保险公司买服务或货物赔付给客户
7年前
山东国税明确可以抵扣,多地未明确
7年前
是广东吧,大侠!
7年前
首先开给保险公司就不正确,被保人修理车,而不是保险公司修理;其二保险赔偿不征收增值税;第三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修理厂的是保险赔偿;第四╮(╯_╰)╭没有第四,个人意见,不构成…
7年前
第一步:出险 总之一句话,只要是让保险公司掏钱给你修车,都可以叫做“出险”。包括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车停路边上被人划了也可叫出险。 第二步: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了,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并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第三步: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如果理赔金额超出承保上限,需要车主或有责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补差价。发生轻微事故,车主可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如果损失较大的,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第四步:递交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第五步:修车 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喜欢的4S店或修理厂进行维修,但在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定损时就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选择好修理地点后,不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垫付维修款,并需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及维修清单。 第六步:领取赔款 修完车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款会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保险直赔,只是保险公司一种新的运作模式,投保人不管但是不等于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拿到发票。
7年前
财险赔偿,涉及的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投保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转不转出的问题╮(╯_╰)╭
7年前
这个问题呢,我们分二个部分: 一是各地的意见: (1)安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环节进行实物理赔,是否可以抵扣? 例如:被保险人车辆受损,到修理场修理后,由我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厂将发票直接开给我司,此种情况是否可以抵扣?(2016-04-29 14:49:57) 江山:可以抵扣进项税。(2016-04-29 14:57:55) (2)江西:十、保险企业难以取得抵扣发票,税负会增加,赔款给理赔人能否扣除?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保险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支付给理赔人的赔款,如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营改增后,保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由原先按 5%缴纳营业税,改为按 6%缴纳增值税,换算成价外税基税率约为5.66%,同时新增不动产、房租、水电费、办公设施(用品)、交通工具等,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抵扣。对保险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起 5%的营业税税率,税负明显下降。 (3)广东:理赔实物赔付可否进行进项抵扣? 答复:可以进项抵扣,如修理汽车等。 二是对于政策与经济业务的理解 保险公司的赔付,对应的是保险费收入,从保费收入应税角度,赔付也是一种对应成本,不让抵扣“如何忍心”;二是有的同志认为赔付所得为不征税收入,其实这是有点关公战秦琼的感觉,两个主体是不同的,赔付支出对应的是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三是实务当中的操作,猫大侠认为有属出险人的支出,不属于保险公司,这确实是一个现实的逻辑问题,相当于保险公司是赔的另外人的支出,从这个角度看,不让抵扣,确实也是通的,那如此这样,左右为难,难道让保险公司的6%税率降到5.5%?哈哈,如此这般,报销上的金额也是对于保险公司不大好处理的,有的实际支出对不上,因此这个问题还真是个问题,建议我们的税务机关尽快明确一下,也利于保险公司及时安排不是,不然是不是会被认为属于虚得专用发票呢,罪过罪过! 感谢上面几位大力税手的妙笔生花,红包必须给。
7年前
一篇摘自《广东省国税局为四大行业提供“税负只减不增”指引》报道: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其全部保单总量较大,其对机动车修理修配的实物或者劳务赔付,在原营业税直接支出计入成本,而改征增值税后,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这样征6%,扣17%的“低征高扣”销项、进项结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轻松实现税负降低。 还是比较暧昧的呢! 难道他们不知道被保险人修理的车吗?关注再关注!
7年前
真的抵扣了,那么其他的财险赔偿,若发票给保险公司都可以抵扣了?
7年前
个人认为可以抵扣。因为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承担特定的法律义务,其取得的修车费发票,相当于是保险关系中保险赔付成本支出,也是法律义务的实现,只要增值税发票合规,就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抵扣进项税额。
7年前
河北省国税局营改增解释口径也来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赔付时,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看来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更多了,这也是说明了收支配比考虑,而不是仅形式上看这个车是投保人,就认为是投保人的支出,因为买单的保险公司,但这样是不是保险公司的税负会下降了呢?!
7年前
可以抵扣啊!
7年前
这种情况可以抵扣,相当于保险公司买服务或货物赔付给客户
山东国税明确可以抵扣,多地未明确
是广东吧,大侠!
首先开给保险公司就不正确,被保人修理车,而不是保险公司修理;其二保险赔偿不征收增值税;第三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修理厂的是保险赔偿;第四╮(╯_╰)╭没有第四,个人意见,不构成…
第一步:出险 总之一句话,只要是让保险公司掏钱给你修车,都可以叫做“出险”。包括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车停路边上被人划了也可叫出险。 第二步: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了,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并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第三步: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如果理赔金额超出承保上限,需要车主或有责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补差价。发生轻微事故,车主可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如果损失较大的,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第四步:递交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第五步:修车 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喜欢的4S店或修理厂进行维修,但在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定损时就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选择好修理地点后,不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垫付维修款,并需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及维修清单。 第六步:领取赔款 修完车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款会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保险直赔,只是保险公司一种新的运作模式,投保人不管但是不等于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拿到发票。
财险赔偿,涉及的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投保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转不转出的问题╮(╯_╰)╭
这个问题呢,我们分二个部分: 一是各地的意见: (1)安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环节进行实物理赔,是否可以抵扣? 例如:被保险人车辆受损,到修理场修理后,由我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厂将发票直接开给我司,此种情况是否可以抵扣?(2016-04-29 14:49:57) 江山:可以抵扣进项税。(2016-04-29 14:57:55) (2)江西:十、保险企业难以取得抵扣发票,税负会增加,赔款给理赔人能否扣除?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保险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支付给理赔人的赔款,如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营改增后,保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由原先按 5%缴纳营业税,改为按 6%缴纳增值税,换算成价外税基税率约为5.66%,同时新增不动产、房租、水电费、办公设施(用品)、交通工具等,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抵扣。对保险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起 5%的营业税税率,税负明显下降。 (3)广东:理赔实物赔付可否进行进项抵扣? 答复:可以进项抵扣,如修理汽车等。 二是对于政策与经济业务的理解 保险公司的赔付,对应的是保险费收入,从保费收入应税角度,赔付也是一种对应成本,不让抵扣“如何忍心”;二是有的同志认为赔付所得为不征税收入,其实这是有点关公战秦琼的感觉,两个主体是不同的,赔付支出对应的是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三是实务当中的操作,猫大侠认为有属出险人的支出,不属于保险公司,这确实是一个现实的逻辑问题,相当于保险公司是赔的另外人的支出,从这个角度看,不让抵扣,确实也是通的,那如此这样,左右为难,难道让保险公司的6%税率降到5.5%?哈哈,如此这般,报销上的金额也是对于保险公司不大好处理的,有的实际支出对不上,因此这个问题还真是个问题,建议我们的税务机关尽快明确一下,也利于保险公司及时安排不是,不然是不是会被认为属于虚得专用发票呢,罪过罪过! 感谢上面几位大力税手的妙笔生花,红包必须给。
一篇摘自《广东省国税局为四大行业提供“税负只减不增”指引》报道: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其全部保单总量较大,其对机动车修理修配的实物或者劳务赔付,在原营业税直接支出计入成本,而改征增值税后,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这样征6%,扣17%的“低征高扣”销项、进项结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轻松实现税负降低。 还是比较暧昧的呢! 难道他们不知道被保险人修理的车吗?关注再关注!
猫咪物语 • 7年前
真的抵扣了,那么其他的财险赔偿,若发票给保险公司都可以抵扣了?
个人认为可以抵扣。因为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承担特定的法律义务,其取得的修车费发票,相当于是保险关系中保险赔付成本支出,也是法律义务的实现,只要增值税发票合规,就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抵扣进项税额。
河北省国税局营改增解释口径也来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赔付时,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看来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更多了,这也是说明了收支配比考虑,而不是仅形式上看这个车是投保人,就认为是投保人的支出,因为买单的保险公司,但这样是不是保险公司的税负会下降了呢?!
可以抵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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