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评论】【案例分析】“走出去”企业跨境并购税务规划咋做?这里有方法······

【案例分析】“走出去”企业跨境并购税务规划咋做?这里有方法······

古成林  大企业税收评论

【《大企业税收评论》精选】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并购业务。做好跨境并购相关业务的税务规划,是企业顺利开展跨境并购业务的一项重要保障。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跨境并购中主要以买方身份出现,导致很多企业不太关注并购中的税务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缺乏长远规划的表现。一方面在并购业务中买卖双方的身份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出现相互转化;另一方面不同的并购目的所实施的收购和持有方案,将导致不同的税务成本。这些因素都需要规划跨境并购业务时进行复杂的税务方案设计。本文针对跨境并购初始阶段的股权架构设计、融资结构税务安排问题,通过案例介绍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税务要点和企业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对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一些税务建议。

本文提及案例的背景都出自于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公告。但由于跨境并购重组通常不会披露相关案例的税务信息,因此本文所提到的跨境并购案例相关的税务建议,不一定是相关企业实际实施的税务安排,只是出于一种合理推测。

一、跨境并购案例背景

澳洲煤业收购CA煤炭公司的跨境并购案属于2017年度中国企业十大跨境并购案例之一。某矿集团是我国境内的一个大型矿业集团公司,其下属的某州煤业是一家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上市公司,主营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某州煤业为实现参与国际化矿业经营的目标,在澳大利亚直接设立控股公司澳洲煤业,以此为并购主体和融资主体,在澳大利亚参与矿业并购和开发,澳洲煤业亦为上市公司。

自2004年成立以来,经过多次收购,截至2016年底,澳洲煤业在澳大利亚共运营8座矿山,煤炭权益资源量28.79亿吨,可采权益储量约5.55亿吨,年生产原煤约0.2亿吨,澳洲煤业的煤炭资源储量水平处于澳大利亚煤矿生产商的中游水平。截至2016年底,澳洲煤业资产76.6亿澳元,负债63.1亿澳元(其中带息债务近50亿澳元),资产负债率82.4%。综合来看,澳洲煤业在并购前所拥有的煤炭资源储量不大、质量不高、资产效益较低。

本次并购实施前,澳洲煤业多年亏损,负债率高企,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亏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近年来煤炭价格连续下滑,导致毛利降低;二是由于连续的并购扩张,导致融资成本庞大,每年需要支付大量的贷款利息,侵蚀了大部分利润。除了亏损以外,澳洲煤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理想,某州煤业持有78%的公司股份,处于一股独大的状况。上述因素导致澳洲煤业的市值不断下降,不被资本市场关注、交易冷清,企业作为上市公司也基本失去了融资功能。澳洲煤业面对这样的处境,仅靠企业自身的经营和积累,很难摆脱亏损,如果能够引入优质资产、引入投资人,对现有资产进行重组,则有可能摆脱困境,这也是企业通过并购实现发展的目的所在。

针对澳洲煤业的并购需求,出现了一个非常合适的并购标的,即澳大利亚矿业巨头LT集团持有的优质煤炭生产企业CA煤炭公司(以下简称C煤业)。C煤业为澳大利亚优质动力煤及焦煤生产商,间接拥有多个煤炭项目及相关资产的权益。截至2016年底,C煤业资产19.27亿澳元,负债6.15亿澳元,净资产13.12亿澳元,资产负债率为32%。更具吸引力的是C煤业拥有的煤炭资源储量、矿产品质、企业管理水平以及煤炭产量等指标都大大优于澳洲煤业现有矿山。如果澳洲煤业能够成功收购C煤业,则可以借助被并购优质资产的规模产能以及管理等要素,大幅提升现有的生产经营水平,有望盘活存量资产。

澳洲煤业收购C煤业的难度在于这是一个以小博大的并购。根据澳洲煤业2017年6月提出的报价,拟以33.9亿澳元收购C煤业100%股权。由于C煤业属于优质资产,因此澳洲煤业并购所需要支付的对价十分高昂。被收购公司C煤业煤炭总储量是澳洲煤业的5倍多。根据公开数据,C煤业2016年的商品煤开采量2590万吨,澳洲煤业为1980.8万吨,C煤业开采量是澳洲煤业的1.3倍,以当时澳洲煤业总市值和33.9亿澳元的收购价相比,C煤业的估值大约是澳洲煤业的7~8倍。因此,并购的融资方案对本次并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选择不同并购方案的税务差异非常巨大。

二、本次并购的融资和交易方案

本次融资的特点是澳洲煤业并购C煤业的全部融资来源于股市募集,在没有增加上市负债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推动了澳洲煤业降杠杆,大大降低了资产负债率,节约了融资成本,改善了经营业绩。

在具体融资方案上,澳洲煤业的境内控股股东某州煤业认购了10亿美元,我国境内公司XD资产认购了7.5亿美元,境内公司山东LX认购了2.5亿美元,境外公司竞争对手认购了3亿美元。同时向山东 LX 等公司定向增发引入新股东。上述这些融资活动,不仅解决了并购资金的来源问题,还成功地解决了一股独大的问题,改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2017年初,LT集团宣布与澳洲煤业就C煤业交易达成收购意向,澳洲煤业以现金方式收购C煤业100%股权。澳洲煤业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支付:一次性支付23.5亿美元或者首期支付19.5亿美元,外加交割后5年每年支付1亿美元,合计24.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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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中可以看到,澳洲煤业的并购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除原大股东某州煤业认购配股10亿美元以外,还有5个新股东参与配股和定向增发,澳洲煤业通过该融资活动不仅可以取得并购所需的主要资金,还可以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改善现有的股权结构。

三、对跨境并购融资结构的税务建议

对上述跨境并购的股权结构和融资结构,如果从对“走出去”企业建议的角度出发,有三个可以改进的地方。这些改进方案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而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构的假设。

(一)采用境外间接股权结构

图①处,某州煤业采用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澳洲煤业的股权。由于我国和澳大利亚都不是低税率国家,该持股方式缺乏灵活性,相应的税务成本也较高。具体来说,如果某州煤业需要利用所持有的澳洲煤业股份进行并购重组或者部分转让,那么某州煤业有可能在澳大利亚或者我国面临较高的税务成本。假设某州煤业转让部分澳洲煤业的股份,首先该股权转让有可能需要在澳大利亚或者我国境内确认转让所得 ;其次根据澳大利亚税法,非居民转让澳大利亚不动产或公司股份,有可能需要在澳大利亚缴税,这种直接股权转让行为有可能面临两国双重征税的风险。

如果将直接持股结构改为通过中间层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使股权转让在中间层实现转让所得,则有可能减轻税收负担。如果该中间层位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对境外所得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比如新加坡,那么该中间层实现的转让所得可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走出去”企业将境外利润放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有可能引发国内税务机关发起受控外国公司调查,建议企业不要将境外经营利润过多地安排在低税率中间层公司所在地,尤其是境外中间层公司缺少积极经营所得,那么被调查的风险会更高。

(二)减轻境外资本利得税的税负

要实现设立中间控股层、优化税负结构的设想,需要在图②处设计融资结构进行配合。目前澳洲煤业的债务融资结构是由澳洲煤业向设立在澳大利亚的中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借款,由境内母公司某州煤业进行担保,即内保外贷模式,同时某州煤业也向境外子公司澳洲煤业提供股东贷款。

在这种直接借贷的融资结构下,如果未来境内母公司需要替境外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则境内母公司有可能需要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如果未来境内母公司收取境外子公司的利息,则境内母公司需要在境内确认利息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增加“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如果将上述直接债务融资结构改为间接债务融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具体来说,可以由境内母公司某州煤业向中间层持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增加中间层的注册资本,再以中间层为主进行投融资运作,比如由中间层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以及中间层联合境内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财务投资人股权投资税务安排

财务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将来退出获利,这与控股母公司的投资目的不同,因此作为财务投资人,更加需要考虑持股结构设计的问题,以便未来灵活退出和降低税负。

图③处的持股结构中,通过配股和定向增发引入的新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如果从优化税负的角度出发,对于非控股的境外股东来说,采用间接持股结构仍然是较好的选择,理由与上文所述相同。

四、对跨境并购股权结构的税务建议

在实际案例中,企业发生跨境并购时持有的是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在后续可能的改进方案中,将境内母公司直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改为母公司间接持股结构,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以下并购改进方案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而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构的假设。

对于境内母公司来说,将直接持有的境外子公司股权转移到中间层持股平台,意味着发生了股权转让行为,其税务风险在于判断是否应该就股权转让所得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考虑进行股权调整的时机,本案例中境外子公司进行并购之前,处于年年亏损状态,市值连续走低;并购优质资产后,上市公司整体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和资产质量均明显提高,市值也增长很多。因此,在进行大规模并购之前是进行股权调整的较好时机。

其次,这样的股权调整实质上是企业集团内部的结构调整,如果缴纳较多税款可能会影响后续并购活动的现金流,因此,股权调整最好采用特殊性税务重组来实现。

对于跨境特殊性税务重组,目前我国税务法规主要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该文件对跨境特殊性税务重组提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除了需要满足境内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即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这些都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

五、总结

澳洲煤业通过并购引入新的投资人、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了存量资产,逐步走出了经营困境。澳洲煤业2017年度报表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和产销量均大幅提升,实现原煤产量4112万吨,权益产量3055万吨,增幅44.1%;商品煤产量3145万吨,权益产量2344万吨,增幅46.6% ;实现商品煤权益销量2850万吨,增幅47.7%。2017年澳洲煤业实现营业收入26亿澳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3亿澳元,增幅110%;税后利润2.29亿澳元,较2016年同期亏损2.27亿澳元,增加4.56亿澳元。上述实现的产量和利润中,C煤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些数字的背后,我们看到了一个正确的跨境并购为“走出去”企业带来的发展效益,这也是很多企业选择并购的原因之一。

本文通过具有代表性的境外融资并购案例,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跨境并购中的税务安排提供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并购成本,顺利完成跨境并购。跨境并购的税务方案设计难度较大,不仅涉及税务领域内的多个主要税种,还需要结合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法规定和税收协定进行安排。因此,在跨境并购中应将防范潜在的重大税务风险作为重点进行关注,这样才能达到税收为“走出去”企业跨境并购保驾护航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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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符胜斌.5年巨亏100亿,靠一场堪称教科书式并购,兖煤竟然在澳洲绝地翻身 [EB/OL].https://www.sohu.com/a/197253322_481642,2017-10-10.

来源:《国际税收》2019年2期

原标题:《对“走出去”企业跨境并购的税务建议》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任编辑:罗明

审核:姜妍  张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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