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参照】企业所得税问题汇总 (2012年6-4月)

18、如何确定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时间?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1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一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但该项目是2006年批准的,2010年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请问该企业能否按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回复意见:

该情况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执行,即从2010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19、分支机构可否享受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其所得税是否与总公司一样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回复意见:

分支机构在法律意义上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包括总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

20、公司借入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时的入账凭据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公司借入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时的入账凭据有哪些?

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对外支付利息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1、农、林、牧、渔产品中一定的生长周期具体为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请问,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具体为多长时间?

回复意见:

由于所涉及的种植、养殖品种种类不同,其生长周期也会长短不一,需要差别化对待。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规定中没有对“一定的生长周期”划定统一标准。在具体操作掌握中,应主要依据生物形态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或其使用价值是否明显增加等因素,来确定其是否符合“一定生长周期”的要求。

22、分支结构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额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县区分别成立了几家分公司,按要求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算缴纳。对于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额是以总分机构合并后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还是只以分支机构的收入乘以相应比例计算?

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公司应该按照总分机构实现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23、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回复意见:

根据现行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上述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24、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如何摊销?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请问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25、汇率变动,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由于汇率变动,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

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以外的部分,无论是否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整。

2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27、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业能否适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

28、2006年前设立的企业在2009年后取得软件企业证书,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2006年前设立的企业在2009年后取得软件企业证书,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获利年度是从认定年度开始算起,还是从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生产经营的年份算起?

回复意见:

按目前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获利年度,应依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到进入获利的年度加以确定。企业在取得软件证书前已进入获利年度的,应就取得软件证书后的剩余优惠期内,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29、研发项目中职责为全面主持(或协调)项目的进行人员算不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在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过程中,一般一个研发项目中会有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负责人,职责为全面主持(或协调)项目的进行。请问,此类人员算不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回复意见:

此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判定。原则上,如果上述人员属于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则属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30、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如何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各地政策执行不一,关键问题是“生产、初加工、销售”三位一体,还是“选育、生产、初加工、销售”四位一体,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生产、初加工和销售一体化是在选育形成的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

31、符合原《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可否申请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出台,符合原目录规定的企业,可否申请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

回复意见:

在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原目录规定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但在汇算清缴时,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25%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符合目录范围且已按税法规定25%的税率汇算清缴了的企业,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15%的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32、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可否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可否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回复意见:

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批准有效期当年开始,3年内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企业在2011年及2012年是否可享受15%优惠税率,需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的条件逐年判定。

33、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是仅调整计税基础还是连同已提折旧一起调整?

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此条所指的调整,包括根据发票调整企业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折旧额。

34、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容?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容?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中有关“逾期贷款利息以实际收到利息确认收入。逾期90天仍未收回,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额。”的规定,请问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

回复意见:

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在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不得执行上述三个文件。即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按财税〔2012〕5号文件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公告的规定,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35、收到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收到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另外,所谓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很可能只是销售水单,不是发票,请到加油站、超市换取发票后,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6、研究开发费人工支出中受雇的其他支出,是否包括社保、住房公积、福利费?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研究开发费人工支出中受雇的其他支出,是否包括社保、住房公积、福利费?有何文件规定?

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包括社保、住房公积、福利费等项费用。

37、子公司合并孙公司且外资股份不撤出,已享受的定期税收优惠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我公司(集团)下属的一家子公司是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该子公司5年前与外商合资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出资比例为25%(以下简称孙公司),子公司与孙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孙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子公司,由子公司集中对外销售。现集团拟准备整体上市,为规避内部交易、减少同业竞争,子公司准备吸收合并孙公司,外资股份不撤出。请问,目前操作合并,已享受的定期税收优惠应如何处理?

回复意见:

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由于尚存在按原税法规定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原则上应按原税法中相关规定的法理原则来处理。按照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规定的原则加以判断,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也符合存续经营条件的,不属于经营期不足10年的情形,不适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税款的规定。

38、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税目核算?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税目核算?

回复意见:

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范围进行归集。至于是否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要求。

39、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40、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税是指全部所得免税吗?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请问,免税是指全部所得免税吗?

回复意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41、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中的福利费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内容:

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如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属于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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