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适用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相关判例:芜湖创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税收管理行政处罚行政二审判决书

a)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b)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c)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

(相关判例:李淑云与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马驹桥税务所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d)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在上述之外的农村地区的企业,由于其使用的土地不在征税地域之内,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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