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江苏地税】景点、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景点、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00204 http://tz.jsds.gov.cn/art/2010/2/4/art_4141_206364.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财产租赁合同。对于土地和景点租赁合同,如果不包括以上列举各项的,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土地和景点租赁合同中包括以上列举的一项或几项时,且能分清各项租赁金额的,只对其中的应税项目计税贴花,如果不能分清各项租赁金额的,则应就租赁全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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