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2年8月)2022.09.28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2年8月)

发布时间:2022-09-28  14: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一、企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取得的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纳税人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免税备案?

解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否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解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答:一般纳税人发生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数字电视收视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六、大学生为学校图书馆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七、宾馆、酒店住房长期出租给固定客户,并提供客房服务,此类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解答:宾馆、酒店为长期租住客户提供客房服务的,按照提供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八、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解答: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九、企业通过公益社会组织进行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什么票据作为扣除凭证?

解答: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十、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如何确认摊销扣除?

解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十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解答: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十二、注册资本金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答: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十三、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解答: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十四、2022年新成立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未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解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十五、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解答: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十六、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综合所得,只有经营所得,是否可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解答: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十七、文化传媒公司收购个人音乐著作权,应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个人转让专利或著作权的所有权,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十八、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文件依据:《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十九、纳税人参加自学考试,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十、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解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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