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图书、报纸、期刊的订阅暂免征收印花税

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贴花,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贴印花税。-国税地字[1989]14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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