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关于收入个税申报与实际工资发放不同的问题(北京) 2020.4.8

【北京税务】关于收入个税申报与实际工资发放不同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4efa2f1a7294dde8dbaefca81a68085

近日我咨询了如下问题,比如我1-4月份实际没有工作,但是找了一家公司代申报个税、代缴社保公积金,公司按照5000元/月的收入进行个税零申报,公司和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实际都由我个人承担,工资实际无需、不应给我发放。我的问题是,在做2019年个税汇算时,1、1-4月份的收入我可以不申报吗?2、1-4月份,公司承担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可以扣除吗?3、如果以上问题都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对方的回答不敢恭维。

我现在理解的可以按照我的实际情况申报,但要留好证明材料,等着税务机构核实。

再取个例子,公司某一人A工资很高,申报个税时,将自己的收入分摊到部分同事(比如10个人)头上,少申报了个税,而实际发放工资时,按照A、这10个个人实际的工资发放,并不是分摊后,或者是分摊后的,但员工又将多发的工资私下转账给A。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我的问题是:1、目前税务系统只能通过个税申报系统、社保系统、公积金系统核对,不能核对纳税人的银行流水吧?2、税务是如何考虑实际个人没有在工作,只是通过公司代申报、代缴个税社保公积金,对于该部分收入、社保、公积金怎么处理?3、如何主动侦查通过分摊自己高收入到员工低收入从而避税这种情况?员工不知呢?(在年度综合汇算前,许多人并不是去税务局查询自己的个税申报情况),员工已知并共同帮助偷税漏税呢?

以上,只是举例子。可以不用回答。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

1.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给个人的工资进行申报,如实际并未发放5000元工资,则不应按5000元进行申报,与实际不符。

2.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三险一金”不作为计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也无需扣除。

3.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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