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1.6 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定额发放的情形如何处理

有的企业计提了补充医疗保险,但是同志们都年纪轻轻,出风险的可能性不高,索性就只投保了小金额的,而余下的部分每个月随工资一块发放了,比如一个月发放50元。那这种情形我们是认定其为补充医疗保险不符合政策得不到税前扣除,还是认为这是发放的工资薪金呢?

我们的理解是,如果认定为工资薪金,那所得税的任何发放给员工的补贴或相关利益,都不用考虑调整了,全往工资薪金中靠。其实我们知道,工资本身也是有规则的,我们的建议是首先判断其支出属性,是不是符合标准,则是要看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限制口径了。

所以这种发放式的,我们认为还是要谨慎适用,省得认为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不让税前扣除,反而得不到企业所得税的利益因素考虑。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