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从目前来看,企业所得税的转让定价调整,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的相关业务的,并没有绑定的同步调整要求,而且在管理上也是各属不同的征管部门进行管理,所以也难以有效的一次性复核、确定。
从技术上来看,企业所得税更多采用的是“交易净利润法”来调整的,这可并不是只调整收入这么简易,这是调整结果的行为。所以我们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结果去调整增值税的收入,也没有逻辑性。比如企业所得税可能涉及费用列支方面的问题,这就可能涉及对外付汇要不要虚拟代扣代缴的问题,这些问题,估计目前还未深入到此,还是先把各自的事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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